临潭县医疗保障局
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,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,根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,经定点零售药店申请,我局研究同意,现解除临潭县国复大药房(个人独资)医保服务协议。
特此公告
2026年3月11日